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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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 公告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 弱勢團體公益救助
《 債務協商機制 》

清算程序 】機制說明

專案好處:
一、將名下資產透過法院處份並平均攤還予債權人,之後再聲請免責及復權。
二、設立停損點,債務不再擴大,不用再支付龐大利息。
專案壞處:
一、清算期間信用被凍結(不能再跟銀行融資借錢、工作及生活都會有限制)。
二、債務清償後信用無法及時恢復,註記時間十年。
適用對象: 一、無固定工作但長期月支出大於月收入已嚴重失衡者。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
處理時限: 約需費時一年以上。
條件限制: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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