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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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 公告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 弱勢團體公益救助
《 債務協商機制 》

變更協商 】機制說明

專案好處:
針對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九十七年度前置協商機制履約中(目前仍正常繳款)之客戶,如確實有繳款困難者,將提供「債務協商/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
專案壞處:
一、協商期間信用被凍結(不能再跟銀行融資借錢)。
二、債務清償後信用無法及時恢復,註記時間依個案而有所不同。
適用對象: 對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信用卡或現金契約而負債務,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九十七年度前置協商機制履約中(目前仍正常繳款)之客戶。
處理時限: 約需費時1~2個月。
條件限制: 曾經辦理過95年銀行公會協商或97年前置協商者,有完成協商階段且目前還有針對協商後的協議正常履行繳款滿一年以上者。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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