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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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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程序
】機制說明
專案好處:
一、將名下資產透過法院處份並平均攤還予債權人,之後再聲請免責及復權。
二、設立停損點,債務不再擴大,不用再支付龐大利息。
專案壞處:
一、清算期間信用被凍結(不能再跟銀行融資借錢、工作及生活都會有限制)。
二、債務清償後信用無法及時恢復,註記時間十年。
適用對象:
一、無固定工作但長期月支出大於月收入已嚴重失衡者。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
處理時限:
約需費時一年以上。
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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