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次協商 】機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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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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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拉長繳款期數[最長可達180期],則能夠大幅降低月付金額。 2. 可申請降低利率[循環利息],減少每月複利計算的計息方式。 3. 可避免及停止強制執行[凍結、扣薪、查封、拍賣]的法律程序。 4. 法院強制執行程序進行中,如符合申請條件者依舊可以辦理此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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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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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進入申辦程序時,銀行將會向聯徵中心申請註記,直到針對此協商協議還款結束後的一年。[若原本早已遲繳紀錄出現或曾經協商過尚未還清者,則註記早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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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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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經辦理過95年銀行公會協商、申請過前置協商,皆有完成協議簽約而後續繳款滯延被判「協商毀諾」者。 2. 唯有主債務人才能申請,保證人無法申請。 3. 僅適用金融機構體系之無擔保債務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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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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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30~60天,視該申請的金融機構作業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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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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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開條件者,則無法申請此專案 > 1. 非[銀行、農漁會、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體系。 2. 尚未申請過95年銀行公會協商或前置協商等專案。 3. 個人名下財產價值大於負債者。 4. 設立營業單位或擔任負責人,近五年內平均之月營業額超過20萬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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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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