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置協商 】機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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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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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拉長繳款期數[最長可達180期],申請此債務協商機制能夠大幅降低月付金額。 2. 可申請降低利率[循環利息],減少每月複利計算的計息方式。 3. 可避免及停止強制執行[凍結、扣薪、查封、拍賣]的法律程序。 4. 法院強制執行程序進行中,如符合申請條件者依舊可以辦理此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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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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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進入申辦程序時,銀行將會向聯徵中心申請註記,直到針對此協商協議還款結束後的一年。[若原本早已遲繳紀錄出現或曾經協商過尚未還清者,則註記早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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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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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貸款契約或信用卡的月繳款已超過收入之1/3金額以上,甚至是超出收入範圍完全無法繳納的狀況者。 2. 長期繳納信用卡最低應繳款循環息的負債者。 3. 已有遲繳款、呆帳、或債權人已申請法務程序及強制執行進行中的債務者。 4. 有抵押品借貸款,抵押物品已被法拍,還有剩餘拍賣不足額的債務者。 5. 唯有主債務人才能申請,保證人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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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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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45~90天,視該申請的金融機構作業時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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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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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開條件者,則無法申請此專案 > 1. 非[銀行、農漁會、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體系。 2. 若金融貸款有涉及保人,而保人無法出面簽名同意協商。 3. 個人名下財產價值大於負債者。 4. 設立營業單位或擔任負責人,近五年內平均之月營業額超過20萬以上者。 5. 曾參加過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97年後的前置協商,且並未正常履行協議而被判毀諾者。 6. 近期大量刷卡消費,皆尚未繳款者[須視情況評估]。 7. 近期大量貸款,尚未開始有繳納者[須視情況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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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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