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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債務更生裁定總債務514萬以89萬分六年還,債務打折減百萬
按債務人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它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
總債務金額:約514萬
更生繳款期數:72個月
每期繳款:11940元
每次年終:5000元(每年繳1次,共6次)
總清償金額:約89萬
更生後清償比例:約17.3%
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醒國人應:【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