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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債務更生裁定總債務462萬以57萬分六年清償,月繳8001元

聲請人有固定收入,其所提更生方案已盡力清償,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債務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發展。



總債務金額:約462萬

更生繳款期數:72個月

每月繳款:8001元

總清償金額:約57萬

更生後清償比例:約12.46%

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醒國人應:【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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