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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院更生裁定總債務163萬以28.8萬分六年還款,月繳4000元

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又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



總債務金額:約163萬

更生繳款期數:72個月

每月繳款:4000元

總清償金額:28.8萬

更生後清償比例:約17.66%

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醒國人應:【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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