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分享

專業審慎.熱忱服務

萬泰銀行(凱基銀行)前置協商核准155期7%月繳5016元

債清條例第48條: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就債務人之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為登記。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供債務人免費諮詢專線:0800-668785

凱基,銀行債務協商,萬泰,卡債,協商,銀行前置協商

快速預約-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