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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務範圍將縮減

民眾當保證人,用自己的房子幫親友做房貸、車貸時,常發生房貸、車貸還完後,親友還有卡債、信用貸款而無法塗銷房子的抵押權,引發糾紛,消保處上午宣布已協調金管會、銀行修正「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將個人購車及購屋分別獨立出來,各成立一個定型化契約範本外,還將「最高限額抵押權」限制為「本貸款契約」範圍,銀行不能再用卡債、信用貸款未償還等理由,拒絕塗銷房子的抵押權,全案將於明年8月12日實施,違反的銀行最重可處1000萬元。

消保處消保官陳星宏舉例說,民眾小華(化名)為幫哥哥貸款,用其房子扣押,讓哥哥順利向銀行貸款500萬元,數年後哥哥還完500萬貸款,照理說小華可要求銀行塗銷抵押權,但因哥哥還有其他借款如卡債、信用貸款等,依現行的契約制度,銀行會拒絕塗銷,導致小華無法再用其房子貸款。此情形在新修正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實施後,銀行即不能拒絕小華,需將小華的房子抵押權塗銷。新的定型化契約是讓民眾在幫親友向銀行進行車貸或房貸時,一碼歸一碼,不會受親友還有其他借款限制。(戴安瑋/台北報導)



本協會提醒國人應: 【 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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