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訊息快報
專業審慎.熱忱服務
冒用信用卡付不出吃官司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楊姓女子以胞姊名義冒名申請信用卡使用近10年,最後因罹癌無力付款向胞姊坦承,仍遭銀行提告。台灣高等法院判她1年8月。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債信不佳的楊姓女子利用胞姊長期旅居國外而代為保管身分證、印章的機會,冒名申辦數張信用卡使用,時間自民國92年7月間至去年5月間。
楊女使用信用卡期間,均按時繳納款項,但因於97年間罹患肌炎、憂鬱性疾患等病,又於去年罹患乙狀結腸惡性腫瘤,無力繼續負擔卡費,而向胞姊坦承。
楊女胞姊通知銀行後,有3間銀行對楊女提出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多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楊女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認為,楊女於二審審理時與3間銀行達成民事和解,且犯罪動機是貪圖信用卡使用之便,刷卡消費大多用於購買日常生活用品等,犯後也始終坦承犯行並獲得胞姊諒解,將部分犯行撤銷改判後,判處楊女應執行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本協會提醒國人應: 【 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
瀏覽次數:
2103
次
資料來源:
https://goo.gl/VcU3rj
【 查看更多時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