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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聲請低,應加強宣導
消債條例新法施行後,大幅減輕卡債人的負擔,不過去年聲請更生或清算者卻不到2500名。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表示,修法後雖然法院通過卡債族清算、更生比率明顯提升,不過仍有很多不合時宜的條文需修正;立委陳節如則呼籲,司法院應加強宣導,讓更多卡債族受惠。
陳節如9日召開「消債法實施屆滿5週」記者會,邀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分析消債條例相關數據,並比較日本更生及清算實施的情形,
2005年國內發生許多卡債族燒炭自殺的事件,因此隔年司法院提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法案於2008年4月11日開始實施,但因法院通過更生及清算免責門檻高,因此卡債族聲請案件比例低,為此陳節如提案修正,新法於2012年1月6日開始實施。
林永頌表示,修法將更生方案由「公允」改為「盡力清償」後,通過比例由26%大幅提升至66%,及清算方案修改為只得審查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內有無奢侈浪費行為,免則比例由不到7%提高至44%,但與日本通過比例達9成相比,仍有調整空間。
「消債法仍有很多不合時宜的條文需修正!」林永頌舉例,司法院頒行的消債事件應明訂,債務人將收支餘額的8成用於清償債務,即為盡力清償,但法院辦理更生方案時,仍需將餘額「全額」用於清償,且未准許債務人酌留6年更生期間生活費用,恐過於嚴苛。另外,必要支出認定標準不一,例如,債務人必要支出一旦高於內政部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通常很難被法院接受。
清算方案也有不合理之處,例如以少數幾筆大賣場、電器行及預借現金行為,或債務人因不了解法律定義或遺忘等因素,遺漏申報特定財產,法院不考慮該消費是否為造成負債的主因,也不考量該遺漏會不會影響債權人受償的可能,即裁定不免責。
立委陳節如表示,中研院統計,國內約有80萬名卡債族,但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一年卻不到2500名,呼籲司法院加強宣導,讓更多卡債族受惠。
本協會提醒國人應: 【 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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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s://goo.gl/x5Sv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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