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院債務更生成功核准,總債務約150萬,僅償還約20萬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成功案例分享 累積點閱:1812次 ∥ 成功案件: 請選擇項目 【 前置協商 】 【 二次協商 】 【 前置調解 】 【 變更協商 】 【 優惠清償 】 【 更生清算 】 【 公益活動 】 桃園地院債務更生裁定總債務342.3萬以22.3萬分期清償,減免300多萬 1. 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如購買單價一萬元以上之非生活必需品)。2. 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3. 不得為不動產之買賣或受讓。4. 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5. 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四星級以上飯店之住宿,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之付者不在此限。6. 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7. 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8. 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9. 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10. 其他經該地院限制之行為。總債務金額:約342.3萬更生繳款期數:72個月每月繳款金額:3100元總清償金額:約22.3萬更生後清償比例:約6.52%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醒國人應:【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您可能有興趣的其他更多成功案例: 台南地院債務更生裁定總債務514萬以89萬分六年還,債務打折減百萬高雄地院債務更生裁定總債務107萬以43.2萬分六年還,百萬債務打折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1919社服與救助網絡」協助急難救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