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債務清算成功案例,總債務金額約675萬,完全免責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成功案例分享 累積點閱:4121次 ∥ 成功案件: 請選擇項目 【 前置協商 】 【 二次協商 】 【 前置調解 】 【 變更協商 】 【 優惠清償 】 【 更生清算 】 【 公益活動 】 萬泰銀行(凱基銀行)前置協商核准155期7%月繳5016元 債清條例第48條: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就債務人之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為登記。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但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不在此限。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供債務人免費諮詢專線:0800-668785 您可能有興趣的其他更多成功案例: 中國信託前置協商核准81期3%月繳2000元花旗銀行前置協商180期0%月繳5038元澳盛銀行個別一致性協商180期0%月繳7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