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債務清算成功案例,總債務金額約675萬,完全免責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成功案例分享 累積點閱:2708次 ∥ 成功案件: 請選擇項目 【 前置協商 】 【 二次協商 】 【 前置調解 】 【 變更協商 】 【 優惠清償 】 【 更生清算 】 【 公益活動 】 台中地院更生裁定開始,清償債務現出曙光 債清條例第76條 》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翌日起一年內,發見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並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提醒國人應:【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您可能有興趣的其他更多成功案例: 新北地院更生裁定開始,百萬債務清償現出曙光台北富邦95公會協商毀諾之二次協商180期0%繳912元中國信託二次協商120期0%月繳15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