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債務更生成功核准,總債務約670萬,僅償還約32萬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社會訊息快報 手足繼承了一大塊土地,該如何變為分別共有? 讀者小夫問:小弟在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有一塊繼承自母親而來的公同共有土地(共有人共有大哥、二哥、二姊以及我),現小弟及二姊有意將公同共有變為分別共有,不知要如何處理?律師嚴奇均答:讀者的母親過世後,依《民法》規定即發生繼承的效果,而因土地謄本上的所有權人仍會記載是母親,所以必須先辦理繼承登記,讓全體繼承人都成為所有權人(即「公同共有」),而辦理繼承登記不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僅由單一繼承人逕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依讀者個案,應已辦理至這個階段,至於應如何將土地從「公同共有」變更為「分別共有」,原則上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全體共有人都同意的情形下,即可採書面協議的方式,逕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第二種是如有任一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形下,必須由其中一位同意的共有人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訴請法院將土地的「公同共有」變更為「分別共有」。不論是採用哪一種方式,土地變更為「分別共有」後全體共有人各自的持分比例即會明確顯示在土地謄本上。另如是採用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之方式,通常會建議以應繼分比例較少的共有人作為原告,法院在核算裁判費(起訴費)的時候金額也會比較較低。(許淑惠/採訪整理)本篇轉載自蘋果新聞網 本協會提醒國人應: 【 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 已瀏覽次數: 410 次 資料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822/3RVEDE3EC5BMLC5XVNLJFBT47U/ 【 查看更多時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