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銀行前置調解桃園地院核准,1.8%利率180期月繳670元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社會訊息快報 不動產過戶要附條件!九旬翁贈屋給孫遭棄養 九旬翁贈屋給長孫,長孫收到房屋後卻十幾年對老翁不聞不問,老翁一氣告上法院要求撤銷贈與,卻因當初贈屋時漏未事先約定贈與條件,最後終審敗訴確定。昨(6)日在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律師蘇嘉宏提醒,不動產贈與最好白紙黑字約定條件,且不動產過戶時,在公契附註備註條件,還能達到公示效果。敗訴關鍵:老翁贈屋時「什麼都沒說」在華人社會傳統,長輩常基於愛與傳承,生前將房屋等不動產提早過戶給子孫,但在法院實務上,常看到長輩將房產過戶給晚輩後,晚輩未盡孝,長輩期待落空,憤而告上法院的案例。蘇家宏律師指出,當初九旬老翁將房產過戶給長孫時,原本期待孫子會回來照顧他,但孫子在收到房屋後都沒有回來照顧。老翁上法院要求撤銷贈與,就馬上遇到難題。因為當初老翁在贈屋時,沒有將贈屋條件說清楚,沒事先跟長孫約定每個月要給多少孝親費,或多久探親一次。老翁最後因為無法舉證贈屋條件,官司即使打到最終審仍敗訴。蘇律師建議,在過戶時,要特別加上對方每個月要付多少錢等條件。因為如果忘記附條件,就會變成一般的贈與,財產送出去後,原則上不能撤銷反。依據《民法》第416條,只有在兩個情境下可以撤銷贈與,一是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其次是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蘇家宏律師進一步解釋,在老翁贈屋給孫的案例,因法律對於扶養義務的界定,規定由老翁的兒女優先承擔,孫子對老翁無扶養義務。除非老翁的兒女都過世了,才會輪到孫子負擔扶養責任,因此孫子不符合「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撤銷贈與要件。「法律還真不能差這麼一點點!」本篇轉載自ETtoday新聞雲 本協會提醒國人應: 【 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 已瀏覽次數: 380 次 資料來源: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825731?redirect=1 【 查看更多時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