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來源位置:216.73.216.173 累積瀏覽次數:4145686
  • 公告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 公告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 弱勢團體公益救助
社會訊息快報
法律信箱:保證人被追債 可聲請更生
讀者劉先生問:
1995年我幫前妻當房貸的連帶保證人,1999年2人離婚不久,房屋被法拍,但法拍後仍短少約170多萬元,前妻置之不理,直到去年債權銀行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我的薪資,前妻才聲請更生。請問,若前妻更生通過並開始還款,我的薪資還會被扣嗎?我也可以聲請更生或有其他方式避免被扣薪嗎?

律師王如玄答:
讀者在1995年擔任前妻房貸的連帶保證人,就房貸債務即為須負全部履行責任之「共同債務人」,而與債務人「就同一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責任」。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更生而受影響。」

依照方案進行還款
所以,讀者前妻更生通過並依更生方案定期還款,債權銀行依舊可以對讀者名下資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就短差的債權餘額聲請強制執行,如扣薪等。因此,如果讀者前妻在更生裁定通過後,仍不履行債務,讀者還是可能因為連帶保證的關係,被強制執行扣款。
依讀者提問中描述,與前妻就房貸債務為共同債務人,讀者應屬《債清條例》第2條規定的「消費者」,如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而又合於「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的要件時,讀者可依《債清條例》聲請更生,並按照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進行還款而免遭到扣薪。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

本篇轉載自蘋果新聞網

本協會提醒國人應: 【 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

已瀏覽次數: 382   次     資料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40930/OXIYO3M7IWP65PDJUMT2MQVUB4/     【 查看更多時事 】
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S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