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來源位置:216.73.216.173 累積瀏覽次數:4145693
  • 公告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 公告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 弱勢團體公益救助
社會訊息快報
不動產贈於兒孫 善用220萬免稅額避稅
不具名讀者問:
我本身有卡債的問題,因此父親名下有不動產不能過戶給我。想請問,那可以過戶給我的初生兒嗎?或者有啥方式可以保住不動產呢?

律師鍾芝宣答:
讀者父親名下不動產是可過戶給初生兒的,但因讀者的初生兒是為未成年人,因此辦理過戶移轉時,依法要經讀者同意,及代為意思表示予以受理登記。

要注意的是,此種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方式,已構成「贈與」,依法贈與人即讀者的父親都要申報繳交贈與稅,而贈與價值的認定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通常會比市價低很多。

就節稅考量而言,建議可善加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每年總額為新台幣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度,也就是贈與人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每年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都可免繳納贈與稅。

另若讀者父親名下不動產價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度220萬元,建議可利用分批移轉產權方式,也就是說讀者父親可每年移轉持份價值220萬元的不動產產權,這樣一來,大約不用幾年就可移轉完畢,且完全不需要繳交贈與稅。

最後,針對讀者的卡債問題,建議積極面對為宜,目前一般會先進行債務調解或協商程序,如不成立可向法院聲請更生,若更生不過,法院也會將案件主動轉清算程序,相關程序建議可多去瞭解,以早日解決債務困擾。(賴心瑩/採訪整理)

本篇轉載自蘋果新聞網

本協會提醒國人應: 【 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

已瀏覽次數: 426   次     資料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190214/2EOX72DEKPTXF5IVI3TLZKRDDI/     【 查看更多時事 】
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S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