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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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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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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訊息快報
卡債欠百萬沒協商,還2年仍欠百萬
消債條例通過10周年,估計台灣卡債族仍有80~100萬人,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天早上到司法院前廣場抗議,10年來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債務總共5萬3816人,只佔債務人5%,自救會希望修法加速審理,提高通過比例,只給了司法院50分不及格的成績。

卡債族陳小姐是單親媽媽,之前因為幫前夫還債,欠下100多萬卡債,但是還了2年只還利息,因為利息跟違約金1年就要20~30萬,還了2年還欠100多萬。2015年聲請清算,法院判她撫養小六的孩子每個月支出只有3000元,但實際花費是1萬,她認為非常不合理,支出有點困難。

律師郭宜甄也說,法院用內政部資料來算,但於實際生活費相差甚遠,等於變相懲罰乖乖還錢的人。

律師林永頌說,很多人可能誤以為卡債族因為過得很奢侈浪費才欠錢,真正很奢侈的只有10%,大部分都是很貧窮。除了走司法管道,與銀行債協也是方法之一,僅16萬人申請,15萬人通過。

輔大教授社會學系副教授吳宗昇說,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但是有些人已經很貧困,生活有問題,還有多人少在躲債?

10年來向司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的債務人中,通過免責不到2萬人,僅佔80萬~100萬卡債族2%。通過更生比例僅40.25%,不到日本一半;清算免責比例只有27.27%,也不到日本1/3。

此外,林永頌也說,台灣聲請平均時間300多天,日本僅3~6個月,台灣需要的時間也是日本一半,審查又比其他國家嚴格。(林巧雁/台北報導)


本協會提醒國人應: 【 謹慎理財投資、避免過度消費、樂觀面對人生、善擬償債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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