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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訊息快報
繼承債務,莫名背卡債
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新北市一名工程師,今年年初突然接獲一張法院支付命令,要他償還生母所欠下的卡債,連本帶利共約14萬元,這時他才知道30多年來早就沒有聯絡的母親,早就已經亡故,積欠銀行的卡債也由他繼承,但根據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在得知繼承3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因江男錯過時效,所以得負上清償的責任。

突如其來繼承母親債務的工程師江文彬(32歲)表示,他的生母謝姓婦人在當年生下自己不久後,就與父親離異,之後又改嫁,所以一直以來完全都沒有聯絡,母親對於他而言就一個只是知道名字的陌生人而已,對於母親這30多年來的生活或財務裝況完全一無所知,直到接到這紙支付命令,才知道生母早在2007年間就已經過世,而他也是母親遺產的第一繼承人,所以連帶的繼承了母親的債務。

江男說,母親這筆卡債是在2003年間欠下,原本的金額是本金3萬多元,但經過將近15年的利息累積之後,如今總金額已經到達將近14萬元,現在這筆債務需由他承擔,對於突如其來背負了這筆債務,讓他直呼:「真的很難接受!」雖然他曾在收到支付命令時,向法院書記官解釋過與母親的狀況,當時書記官僅告知只要申請異議即可,卻未提醒要申請拋棄繼承,如今早已超過時效,讓他只能背下這筆債務。

另外對於這筆卡債的債權人聯邦銀行,江男也提出質疑,他認為銀行對於債務並沒有進行積極追討,在過去的15年間,他完全不知道這筆卡債的存在,而是在等到債權消滅時效快到的時候,才透過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求他代替母親清償這筆債務,質疑銀行等到債務利益最大化時才開始追討。
對於投訴人的質疑,聯邦銀行則是回應,因銀行客戶眾多,案件數量龐大,所以每個案件處理時間都不一定,加上該案因為原債務人死亡,債務由親屬繼承,必須經過許多法律流程,導致處理時間會拉得更長,並非刻意延宕,且銀行仍依法在債務追討的15年時限內進行追討,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不過對於江男的心情,聯邦銀行也表示能理解,表示願意與對方協商後續問題。

關於投訴人遭遇的情況,律師王志超也坦言:「可能沒救了!」依民法規定,江男在今年初接獲支付命令時得知母親死亡而成為繼承人,就須在三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因該案是在民法繼承篇施行法修正前,而債務發生時江男也已經成年,所以不適用限定繼承,如今已逾時效,必須經過民事訴訟後,由債務繼承人與銀行協商,看雙方能否針對還款金額達成共識。(突發中心呂健豪/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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