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財富重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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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立案機構-免費協助中低收單親弱勢辦理債務協商之條件如下:
    1.領有當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喪偶而獨立扶養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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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已發動萬人連署為卡債族發聲之活動,名額滿一萬人即建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及立法委員修法,將銀行循環利息上限15%調降至10%,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敬請各界人士踴躍支持及連署!點此下載連署書
  • 弱勢團體公益救助
服務項目釋義

債務更生

  
  何謂債務更生?這是針對給欠款債務龐大的民眾可依據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申請的債清程序,僅適用於無擔保債務金額為1,200萬元以內之金額(可納入擔任連帶保證人的保證債務),債務人必須要先經過銀行債務協商階段或經由法院申請債務調解程序後,確定協商不成立或已盡最大還款清償能力還是有無法償清之虞者,則而能向地方法院申請更生程序。

  債務人必須提出更生書狀向法院做為聲請,由法院受理案件進入更生程序後再開啟下一階段的還款計畫,依照債務人自身收入與必要性支出來制訂出一份6年至8年的還款計畫,當更生方案獲得法院裁定認可後,聲請人應當遵從還款計劃內容之清償比例如期繳款完畢,後續尚未清償完畢之債務則判為免責無需再還,更生免責可參閱消債條例第73條。


主要方針:債務打折、並可用6年分期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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